
县衙署双溪于立县之日起,即兴建公署。知县衙署位居城北,枕北向南,原有大门、仪门、戒石亭、大堂、二堂、后楼等;民国时期,县衙署建筑全部拆除,大堂改建为中山堂;现存建筑为民国时期所改建。民国县衙署为带前廊西式二层建筑,建筑立于石砌基座之上,前廊用通柱承托大屋顶。面阔17.07米,进深17.15米(含前廊2.47米),二层总高11.04米。衙署立面采用十面拱形门窗,具有良好的透气、采光功能。

县衙署双溪于立县之日起,即兴建公署。知县衙署位居城北,枕北向南,原有大门、仪门、戒石亭、大堂、二堂、后楼等;民国时期,县衙署建筑全部拆除,大堂改建为中山堂;现存建筑为民国时期所改建。民国县衙署为带前廊西式二层建筑,建筑立于石砌基座之上,前廊用通柱承托大屋顶。面阔17.07米,进深17.15米(含前廊2.47米),二层总高11.04米。衙署立面采用十面拱形门窗,具有良好的透气、采光功能。